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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三条规定解困
作者姓名:黄梦其
摘    要:桃江县委、县政府对部分生活比较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实行政策倾斜,规定:(-)凡能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优先按月发足退休金,以及政策规定内的各项补贴;(二)在经济条件尚可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劳保、生活福利待遇,并优先解决这些老同志子女的就业问题;(三)对在特困企业的离休干部,M1996年四季度起,其生活补助费统一由县委老干部局按每人3O0元逐月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桃江县三条规定解困@黄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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