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守法状态及其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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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万发,李国清.论守法状态及其机理[J].九江学院学报,2005,24(1):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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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万发 李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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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九江学院法学院;九江学院旅游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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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守法不是主体被动地遵守法律的消极状态,更不是作为违法的对应面而被推定的一种可能或隐形的状态,它是主体在个体———社会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基于理智的成本分析和选择的积极行为状态;它也不是将法律“依据”当成亦步亦趋的机械行为,而是依据法律设置的权利义务空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充满个性活力和创造性的积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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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守法自觉 个体--社会互动 守法机理 |
文章编号: | 1005-6882(2005)01-0079-(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3日 |
On the State of Observing the Law and its Mecha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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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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