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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立法语言作为立法技术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陈炯,钱长源.对于立法语言作为立法技术的几点思考[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23(2):23-25.
作者姓名:陈炯  钱长源
作者单位:1. 江南大学,文学院,江苏,无锡,214063
2.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基金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项目(ZC105-0010)
摘    要:对立法语言作为立法技术的几点思考是一、立法技术最终要落实到立法语言,在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内容、轻立法技术的倾向;二、立法语言的标准和特点是用语准确,逻辑严密,文句简洁,风格典雅;三、要处理好立法语言通俗化与学理化的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立法语言表述应该逐步学理化.

关 键 词:立法技术  立法语言  标准与特点  学理化
文章编号:1006-6152(2004)02-0023-03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5

Reflection on Taking Legislative Language as Legislative Techniqu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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