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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
引用本文:李洪帅,李玉潮.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59-161,172.
作者姓名:李洪帅  李玉潮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68;沈阳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68
摘    要:既不是财产方面的忧虑,也不是来自子女方面的压力,而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对法律的误读。老年人担心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这是对夫妻财产制的误读。老年人只要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同时办理夫妻财产契约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就可以消除担心。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损害自身的继承权益,这是对继承制度的误读。老年人仅需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订立遗嘱即可消除子女的担心。本文通过对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认为对法律的误读,是造成老年人同居现象的主要原因。并就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阐述。

关 键 词:再婚  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权
文章编号:1009-4458(2007)06-0159-03
修稿时间:2007年9月23日

The Major Barrier to the Remarry of Old People
Li hongshuai.The Major Barrier to the Remarry of Old People[J].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07,9(6):159-161,172.
Authors:Li hongshua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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