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代散居东北边陲山沟中的部分“流民”,在清人的政书、方志、笔记、考察记里面被称为“沟民”。他们不是“土匪”,也不是“马贼”,而是山东、直隶、河南、山西等省因天灾人祸遭致破产来此“逃生”的农民。“沟民”住地多为清的“封禁”区。据现接触到的文献可考者,有吉林南部“东西三百二十余里,南北二百二十里,”以夹皮沟为中心,千万采金矿丁和农民的生活区。有“东至乌苏里江、西至青沟岭、南至兴凯湖、松阿察河、北至挠力河”的蜂蜜山(今密山)地区。有“至于乌苏里江以东及南海滨沿一带(今苏联滨海省)”各山口诸人居住区。还有阿勒楚喀、宾州边界一带,黑龙江漠河金矿区和奉天鸭绿江口的大东沟地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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