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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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正河 段秀瑛 徐广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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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致力于的一切技术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品、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等。在各国立法中,真正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称的“知识产权”的内容都当作知识产权对待的国家并不多。但毕竟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故应认为大多数国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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