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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无权力越法越权批地
引用本文:喻尘,詹洪春.政府有无权力越法越权批地[J].中国社会导刊,2003(3):14-16.
作者姓名:喻尘  詹洪春
作者单位: 
摘    要:全国的土地市场情况不容乐观。有业内专家估计,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统计数字每年也达100亿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损失还大”。除了可以估计的金钱的流失,还有不可估计的对农民土地财产的强势剥夺,以及这种剥夺造成的“失土农民问题”的凸现。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即达12.2亿平方米,142万农民的土地被非法剥夺。 2003年1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指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驰,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据本刊记者了解,自2月17日起,全国已开始了新一轮的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关 键 词:政府  失地农民  越权批地行为  征地行为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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