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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益性社团的"公益效应"分析
引用本文:褚松燕.关于互益性社团的"公益效应"分析[J].天津社会科学,2003(5):50-54.
作者姓名:褚松燕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
摘    要:一、互益性社团存在的意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前我国的社团“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 ,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① 。其中 ,“会员共同意愿”可以是向社会大众提供非排他性的公共服务 ,也可以是面向会员提供非会员不得享有的物品和服务。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 ,社团是社会自组织起来的提供准公共物品的一种形式 ,但由于其面向的范围不同 ,前者是公益性社团 ,如自然之友、地球村等环保社团。公益性社团的存在目的和价值在于向多数的社会成员提供自己的服务和产品 ②,它的活动所带来的好处是公众都可以…


An Analysis on the‘Public Effects' of Contemporary Mutual-benefit NGO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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