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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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显兵.刑法人文精神的转换[J].社会科学研究,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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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显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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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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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强调物质需要至上的时代,人文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物化.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存在严重的物化倾向,表现为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中国社会已经超越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随之而转换.与之相适应,刑法应当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创造出彻底废除死刑的社会环境;刑法还应当提升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升非法拘禁罪、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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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人文精神 物本主义 犯罪圈 法定刑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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