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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价与资本增值
引用本文:曾昭明.企业评价与资本增值[J].广西社会科学,1998(6).
作者姓名:曾昭明
作者单位:柳州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当前对一些企业成绩的评定,往往习惯于用创造利税的多少来衡量,有些评国内企业几百强也往往以利税的大小来排名次,致使一些企业以此为据,自诩建厂以来已创造税利多少,可建起同等规模的厂子若干个,用以说明企业成绩的巨大。其实这都似是而非,是很不准确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这说明:(1)国家为了实现其统治、行使管理职能都必须消费一定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本身又不直接创造财富,其所需物质资料只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从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中取得。(2)古今中外有国家就有税收制度。(3)它是强制性的。(4)它是无偿的。因此任何企业、个人只要发生了有关经济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这里自然不存在什么“自愿”、“贡献”的概念。企业纳了税,只能说这企业能依法按时纳税,是个光荣或先进的纳税户,以鼓励其纳税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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