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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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187-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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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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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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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二者虽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可解决困惑司法实务界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可以有效、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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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
文章编号: | 1008-8881(2008)01-0187-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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