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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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宝库.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0(2): 4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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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宝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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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程宝库(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天津,3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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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93年所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其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偏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前后矛盾;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责任的范围过窄;实施机构缺乏足够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如下改进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修订,使之上升为基础性法律;二、政府部门不作为该法的法律主体;三、将该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和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五、设立全国统一、独立和有足够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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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正当竞争 垄断 限制性商业行为 不公正交易方法 |
文章编号: | 1001-4667(2000)02-0049-06 |
Suggestions to Ferfection of China's Law Against Unappropriate Compet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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