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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的客体
引用本文:李金雷.论债的客体[J].齐鲁学刊,1997(2).
作者姓名:李金雷
摘    要:债的客体是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由于债权债务都是围绕着并指向特定行为,因而债的客体应界定为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并且这种特定行为具有主体和内容的特定性、实施的必要性、结果的利益性及行为方式的作为性。同时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时必然要涉及到一定事物,但这只是债的履行标的,是债权债务对象的对象.因此,债的客体与债的履行标的虽有联系,但又相区别,不可将二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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