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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
作者姓名:李彦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方略的提出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理论,在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树起的一座里程碑,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把我国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一、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 中国近代史意义上的法治,始于1895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有识之士发动的“公车上书”。虽然这次启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变法维新运动,远没有在中国实现现代“法治”的明确目的,但却掀起了中国人民依法治国之梦的开篇。然而,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的道理,不可能被顽固的清末王朝的统治者所接受。1898年,仅存百日的“戊戌变法”在慈禧太后的残酷镇压下惨遭失败。“戊戌变法六君子”在“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悲壮愤慨声中英勇地倒在了“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屠刀之下。从此,依法治国只能成为中华民众的梦想与企盼。辛亥革命的《临时约法》,虽然将中国法治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也只能是天上的彩虹,灿烂一时,转瞬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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