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保护——从宪法到婚姻法 |
| |
作者姓名: | 刘丹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沙坪坝,400031 |
| |
摘 要: | 婚姻法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脉相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宪法通过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弱势群体保护规定。作为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各个方面。正是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
关 键 词: | 弱势群体 宪法 婚姻法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6)06-0082-03 |
修稿时间: | 2006-03-20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