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立法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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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强.包裹立法模式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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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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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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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包裹立法作为一种法律修改模式,以其高效能、低成本的特质,广泛运用于欧美国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首次将包裹立法模式运用到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中,共修改了59件法律141条规定,初步确立了包裹立法制度.这是我国立法技术的创新,通过一揽打包修法的方式,即时消解法律的冲突,保证法律之间的统一与衔接.当前我国包裹立法模式还有很多问题亟须解决,立法机关应当规范包裹立法的运行程序,特别是对法案的提出和审议提供具体可行的思路,创新立法权限制度,并定期对包裹修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善,有效推动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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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包裹立法 法律修改 法律体系 后立法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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