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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协定时代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国际化及中国立场
作者单位:;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在所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TRIPS协定首先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程序条款,尤其强调了针对盗版犯罪的刑事处罚,开启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国际化时代。在后TRIPS协定时期,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欧盟、美国、法国,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通过不断地立法修法来满足著作权保护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大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力度,进一步推动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国际化进程。中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也是在后TRIPS协定时期、在缔约国义务的压力之下确立起来的,面对著作权刑法保护不断加强的国际化趋势,中国的著作权刑法保护应坚持国际化基础之上的本土化原则,坚持刑法谦抑之下的适度性原则,积极构建新时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著作权刑法保护文化。

关 键 词:著作权  TRIPS协定  刑法保护  国际化  中国立场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Chinese Standpoint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Law in Post TRIPS Er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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