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歙县田面权买卖契约形式的演变(1650—1949年)
作者单位:;1.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
摘    要:17世纪之后,徽州出现了田面权分化,并且逐渐形成了活跃的田面权交易市场。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徽州各地形成了专用于田面权交易的契约形式。但是,契约形式的形成、发展,虽然以土地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却并不与土地市场同步。以歙县为例,虽然当地16世纪末已经出现田面权交易,但直到17世纪中后期才形成稳定的专用契约形式。此后,当地存在退型、顶型、交业、卖小买等多种田面权买卖契约形式。通过对《中国地方历史文献数据库》中收录歙县契约文书检索、统计后发现,田面权买卖在19世纪30年代最活跃,经过太平天国战乱后,活跃度逐渐下降。至迟到18世纪40年代,退型契约已成为歙县田面权买卖最重要的契约形式;同时,退型契约应用于完整地权交易的情况逐渐增多,显示出这种契约的使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契约形式反映了乡村土地市场中的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是基于一定的经济秩序与伦理形成的,这是迄今乡村地权结构研究中尚未充分予以重视的问题。

关 键 词:退批  田面权  租佃关系  土地市场  经济秩序

On the Evolution of Tianmian Contracts in She County(1650-1949)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