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他州公民或外国人是否可向联邦法院起诉一州,这一问题引发美国建国者进行了多次激烈的争论。在1787—1788年联邦制宪期间,他们就争论于此。在18世纪90年代,随着在联邦最高法院出现八起他州公民或外国人起诉一州的案件,建国者们又在各种场合以多种方式表达支持或反对州的可起诉性的言论。他们的不同观点基于对州权的认知,体现了对新国家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思考,也反映了他们对现实利益的考虑。联邦宪法第11条修正案的批准,暂时终止了这场关于州的可起诉性的争论,表明反对可起诉州的建国者在这一阶段的国家构建中取得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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