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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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忠孝.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J].学术交流,2007(7):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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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忠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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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师范大学,思想品德教研室,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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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利于正确区分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有利于促进人际和谐与人的心理和谐,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鉴于此,要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通过立法,把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产生强制力;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同时,党员干部要成为遵纪守法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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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7)07-0035-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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