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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接受·文学形式·意识形态——“客观说”下的关系反思与理论建构
引用本文:陈长利.文学接受·文学形式·意识形态——“客观说”下的关系反思与理论建构[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作者姓名:陈长利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学接受、文学形式与意识形态关系研究"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摘    要:从“关系主义”视角出发,可以把“客观说”下的文学接受、文学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概括为三种基本形态:以俄国形式主义文论为代表的“不透明性”关系,侧重文学语言的特殊性,文学作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审美领域,意识形态与普通读者经验不能任意进入文学;以英美新批评为代表的“透明性”关系,强调形式与意义结合为有机统一体,文学具有追寻本体世界的能力,“美育代宗教”为文学在现代社会找到合法位置,文学具有精神救赎的作用;以法国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半透明性”关系,侧重文本结构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性地位,文学处于社会精神结构的指定位置,文本结构与精神结构通过阐释活动建立起复杂的联系.

关 键 词:文学接受  文学形式  意识形态  客观说  形式主义文论  关系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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