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氏》考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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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大鹏.《媒氏》考释[J].社会工作,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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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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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礼·地官·司徒》有两段关于婚姻行政管理的记载:一、“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毋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殓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二、“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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