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法权”译名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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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中绳.关于废除“法权”译名的建议[J].社会科学,1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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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中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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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77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编译局根据群众意见并经研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资产阶级法权”应改译“资产阶级权利”》的短文,废弃了“资产阶级法权”这个不符合马列主义原意的译名。我们认为:为了不曲解马列的原意,还必须进一步全面废除“法权”这个译名。 多年来在翻译马列经典著作时,总是把德语“das Recht”或俄语译成“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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