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人一般人格权之肯定
引用本文:张振焱.论法人一般人格权之肯定[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1):191-192.
作者姓名:张振焱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目前,我国学者大都承认凡以自然人生理存在为基础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贞操权等,法人无法享有;但不以自然人之身体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等,法人应享有之。所以,对于法人享有特定的具体人格权并无太大争议。但紧接着问题便是法人这种人格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法人是否享有一般人格权?本文试对此问题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法人一般人格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