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杀婴的犯罪性质和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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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景哲.论杀婴的犯罪性质和处罚原则[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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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景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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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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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杀娶犯罪的性质及其法律依据 杀婴也叫溺婴。溺婴是一种习惯称呼,目前仍有一些法律、法规沿用。溺婴原意是将婴儿溺没在水中淹死,这里泛指杀婴。杀婴是故意杀人的一种,通常是指父母或近亲属故意用淹溺、冻饿、勒掐、窒息等手段,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行为。 杀婴在我国旧社会是一种相当严重的社会现象。旧社会出现的杀婴大多是劳动人民由于生活贫困,无力抚育,或者基于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而杀害女婴。在“男尊女卑”、“父叫子亡子不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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