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导向功能及其方法论意义 |
| |
引用本文: | 潘醒.论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导向功能及其方法论意义[J].青海社会科学,2012(4):105-109. |
| |
作者姓名: | 潘醒 |
| |
作者单位: |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贫困地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三农”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本文研究发现"问题意识"在法学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功能"。意识所具有的能动性作用是"问题意识"产生导向功能的根本原因和理论基础。"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①,毋庸置疑,问题和问题意识必然亦是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研究路径是组织、引领法学研究的总体逻辑路径,发现真问题并通过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理论和现实路径及其方案是整个研究的核心任务和最终目的。问题意识的导向性功能具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控制、支配人们思维方向的作用,所以沿着"问题意识"所导向的研究进路和方向展开法学研究活动,便当然具有一定的方法论价值和意义。
|
关 键 词: | 方法论 法学研究 问题意识 导向功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