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20年1月21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要求,我省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要成果和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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