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3月25日凌晨1时许,王某用菜刀将自家煤气阀门卸开,并准备点燃打火机自杀。但是后来,王某又主动报了警,民警及时赶到避免了一场煤气爆炸事件的发生。王某虽是主动报警,但其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11月5日下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当天的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王某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王某破坏家中煤气管道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方认为,本案中,王某对其行为可能引发煤气爆炸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至少有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再者,王家的煤气管道是整个煤气供气设备的组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