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违法判断方法探究——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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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玉祥,任涛.行政犯违法判断方法探究——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之提倡[J].学术交流,2023(3):7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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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玉祥 任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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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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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刑法的立体分析与关系刑法学研究”(19AFX00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2批面上资助项目(2022M723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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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行政犯的违法判断方法问题上,学界共识在于其应当具有一定独立性,差异在于基本认识和展开路径不同。在既有方案中,以消极个人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法益还原论并不合理,其未能正视集体法益的独立价值且在解释论层面缺少解释依据和明确方案。应借鉴并改造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在行为规范层面,借助构成要件目的划定具有一般预防必要性的注意规范的范围;在制裁规范层面,考量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排除不具有法益侵害类型性的行为。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能承担起沟通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纽带作用,立足于刑法的目的和机能,对前置法规范进行合理筛选和附条件转化,从而补足行政犯构成要件的意涵,科学地划定行政犯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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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犯 违法判断 集体法益 还原论 规范保护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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