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公司意思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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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伟,何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公司意思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23(9):3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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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伟 何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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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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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20ZDA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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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可忽略公司主体地位及其意思参与,这是基于公司组织法的基本要求。从股权的社员权本质来看,股权转让涉及组织法上的成员更换,公司作为股权的义务主体需要以独立的意思参与到股权转让中去,以切实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自治性。相反,凡是缺乏独立的公司意思参与的股权变动模式都有不可克服的弊端。确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独立主体地位,明确公司对股权变动效果认可的意思效力,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模式,可以有效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股权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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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公司意思 股权变动 认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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