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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刍议
引用本文:李益前.国家权力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刍议[J].社会科学,1992(1).
作者姓名:李益前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摘    要: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且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能不能涉及具体案件,涉及具体案件时怎么行使监督权,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众说纷纭的课题。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持肯定态度的。 一、监督案件是宏观监督的重要窗口 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的司法机关,是严格依照由人民通过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相应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来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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