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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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益前.国家权力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刍议[J].社会科学,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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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益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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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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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且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能不能涉及具体案件,涉及具体案件时怎么行使监督权,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众说纷纭的课题。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持肯定态度的。 一、监督案件是宏观监督的重要窗口 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的司法机关,是严格依照由人民通过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相应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来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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