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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关于人的辩证规定
引用本文:魏中军,孙安迹.论马克思关于人的辩证规定[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4).
作者姓名:魏中军  孙安迹
摘    要: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规定,这是目前历史唯物主义教学和马哲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有些同志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提出了异议。一种观点认为它没有对个体的人进行任何抽象,没有反映出人的能动性,人的本质应是他“自由自觉的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关系和劳动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和手段,所以人的本质是人的需要。其实,这些规定是马克思在1844年、1845年、1846年从不同角度、不同关系上提出的。它们之间既有差别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并非完全相悖。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马克思在什么意义上提出和如何把它们统一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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