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所见女子“去夫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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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梅.秦汉简所见女子“去夫亡”考[J].社会科学战线,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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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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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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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记录了一个女性“去夫亡”的案例: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整理小组认为,“去夫亡”即“离夫私逃”。女子甲以非法的方式私自逃离夫家,之后再与乙结合。从秦简记载看,当时这一类已婚女性逃亡甚至逃亡后再婚的情况或并不少见,如:女子甲为人妻,去亡……。(《法律答问》)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法律答问》)“为人妻,去亡”亦即“去夫亡”,而“娶人亡妻以为妻”则是“去夫亡”之后再婚,同于“女子甲去夫亡……相夫妻”条。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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