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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人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析论
引用本文:李静.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人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析论[J].贵州社会科学,2013(1):135-137.
作者姓名:李静
作者单位:宁夏师范学院,宁夏 固原,756000
摘    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兴盛衰亡,萌芽于先秦,其形成、发展和成熟于不同朝代,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御史台阶段、一台三院制阶段和都察院一院制阶段。始终体现着奴性、同构性、有限性的特点,充分凸显了古代人治大背景下试图法治化的二元对立与悖论:"家天下"思维主导的缺位制度无法全覆盖并制衡;君制法、臣守法、法治民的立法本意致使表面上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实质上自立法时起即有先天的不完整性、不充分性与有限性,法治实践中必然冲突。独立性、法治化、透明化是现代监察制度设计与实践的必然取向。

关 键 词:古代监察制度  人治  法治  二元对立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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