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斗讼”篇的“告” |
| |
引用本文: | 张峻山.论唐律“斗讼”篇的“告”[J].现代交际,2014(3):9-9,8. |
| |
作者姓名: | 张峻山 |
| |
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70 |
| |
摘 要: | 告讼是唐代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告发和诉讼两方面的规定。告的内容有其他人告发、官司的纠举、匿名告状和告状称疑的禁止规定;讼的内容有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告诉、禁止越诉和上表直诉。关于诉讼的意义经过了漫长的探讨,不同时期人们赋予诉讼不同的含义。
|
关 键 词: | 唐律 斗讼 告发 诉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