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唯一正解”理论及其对司法过程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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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保忠.德沃金“唯一正解”理论及其对司法过程的启示[J].河南社会科学,2011,19(4):10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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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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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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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法学视野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权配置问题研究》,2010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检察权基础理论研究》,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招标课题《检察权及其配置问题研究》,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防控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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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沃金的"唯一正解"理论目的在于否认法官的造法功能。"唯一正解"理论建立在德沃金的阐释性法律概念之上,其实质是肯定法律的客观性。尽管"唯一正解"理论遭遇来自法学诸流派和哲学解释学的挑战,但其所具有的法治意义不容小觑。承认并坚持法律的客观性,对致力于探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避免法官错误裁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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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唯一正解 客观性 司法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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