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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摘    要:问: 金某与徐女士是夫妻关系.2015年12月17日,金某向我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妻子徐女士在该借条上签字后离去.徐女士走后,金某与我商量并经我同意再借钱2万元,金某在独自出具借条时,再三告诫我不要让他的妻子徐女士知道.事后金某与徐女士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今年1月,我将金某及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他俩还款8万元.法庭审理时,我如实讲述借款,特别是金某独自出具借条时告诫我不要让其妻子徐女士知道这一细节.根据我的陈述,法院最终判决金某和徐女士共同偿还我6万元,金某个人偿还我2万元.请问:法院判决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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