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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分类的客观基础
引用本文:史昭乐.试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分类的客观基础[J].贵州社会科学,1998(1).
作者姓名:史昭乐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550002
摘    要:对立统一规律与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同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但是,它们的内容性质、地位和作用却是有着明显差别的.我国哲学界已经正确地指出:辩证法只有一个根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而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展开和表现,相对于对立统一规律来说它们属于“非根本规律”、“派生规律”、“具体规律”等等.实际上,我们已经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即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别是两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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