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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之证伪——兼评我国新《商标法》第59条第1款
引用本文:凌洪斌.叙述性商标合理使用之证伪——兼评我国新《商标法》第59条第1款[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7-62.
作者姓名:凌洪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谐世界’理念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重构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BFX08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商标使用是实现商标功能并彰显商标价值的根本途径,因此也是商标法领域的永恒课题。传统理论认为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使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分为叙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两种。但实质上,叙述性使用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也与传统合理使用的制度本质和运作机理不相符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因而应将其排除在合理使用范畴之外。如此,则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能更好地为法律实践服务。

关 键 词:叙述性商标  合理使用  符号  商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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