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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点警制”密切警民情
引用本文:廖祥政.实行“点警制”密切警民情[J].领导工作研究,2001(2):16-17.
作者姓名:廖祥政
作者单位:中共荆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摘    要:所谓“点警制”,即办案单位在接警、出警、勘验、立案后,所有民警接受群众点名办理案件;报警人所报案件一经立案,即有权直接点名任意民警为案件承办人。这是我市东宝公安分局在“三项教育”活动中推出的一项全新的警务制度。

关 键 词:案件  立案  民警  办案  公安分局  警务制度  勘验  承办  教育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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