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点警制”密切警民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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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祥政.实行“点警制”密切警民情[J].领导工作研究,2001(2):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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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祥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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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荆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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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点警制”,即办案单位在接警、出警、勘验、立案后,所有民警接受群众点名办理案件;报警人所报案件一经立案,即有权直接点名任意民警为案件承办人。这是我市东宝公安分局在“三项教育”活动中推出的一项全新的警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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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 立案 民警 办案 公安分局 警务制度 勘验 承办 教育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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