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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再思考——兼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作者姓名:焦艳玲  田野
作者单位:[1]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与人文学院,天津300070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2 [3]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资助项目(10YJC820098).
摘    要:劳务派遣的超常发展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适用范围规定的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对劳务派遣是否应加以适用范围的限制存在争议,对此应坚持管制立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指导原则,对“三性”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施以比例限制.但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仍有待继续完善,“三性”间的关系需重新定位,应以“临时性”为核心,“替代性”和“辅助性”为补充.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超常发展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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