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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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佩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新论[J].理论与现代化,2020(1):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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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佩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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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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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刑法规定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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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的处罚模式引发了学界关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突破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共犯从属性原理的激烈争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模式之理论评价概括主要有三种,即"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以及"不作为处罚说",但均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解释法条并指导实际办案。为了有效规制信息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应当倡导"综合性说"处罚模式,即分情况分别坚持共犯从属性原理和帮助行为正犯化原理:当被帮助人犯罪时,依被帮助人实施的罪名之共犯处罚;当被帮助人未犯罪时,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帮助行为才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坚持"综合性说"处罚模式的理论基础上,对"主体""明知""情节严重"等罪状要素进行了新的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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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犯正犯化 量刑规则说 不作为处罚说 综合性说 |
A New Discussion on the Punishment Mode of Helping Information Cybercr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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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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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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