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漏报的症结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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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学礼,秦凯世.出生漏报的症结及建议采取的措施[J].人口与经济,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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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学礼 秦凯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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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孙学礼),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秦凯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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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出生漏报的现状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山东省年龄构成资料和计划生育年报、半年报出生统计,两次普查间的8年(1982年7月1日—1990年6月30日)全省平均每年出生漏报率为32.5%,除两个普查年度外,各年出生漏报率均占出生的1/3左右。从全国情况看,1989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计划生育统计出生率是15.65‰,人口普查出生率是20.98‰,出生统计漏报率是25.4%。可见出生漏报是普遍、持续而严重的问题。计划生育出生统计数字严重失真,无效数据冲击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工作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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