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按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但在一些情况下,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可能是负数,即出现贴价揽货。按现有税务规定,贴价揽货业务的亏损额不能冲抵其他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以不同的口径单位来计算揽货业务是否存在贴价,会产生不同的计税金额。本文列举了按票、按客户或合同、按船名航次、按月分别计算揽货业务贴价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就其对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影响进行分析对比,并结合目前货代业的实际情况对在现实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进行探讨,希望税务部门能完善对这方面的规定,使货运代理行业的营业税计缴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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