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信任修复与行政诉讼制度创新——基于心理学视角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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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治宇, 王学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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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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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和谐行政法律秩序建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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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的核心功能是修复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代理型合作关系.修复代理型合作关系既需要救济权利,还需要修复信任.修复信任的主要途径是同时进行认知干预和情绪干预.认知干预的主要方法是,在行政诉讼中将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作为共同被告,从而将民众的负面认知归因于违法乱纪的行政公务人员,为政府组织的公信力设立“防火墙”.情绪干预的主要方法是,在行政诉讼中增设赔礼道歉判决作为一种辅助判决方式,以降低受害人的负面情绪水平,为修复信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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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行政法 官民关系 信任修复 认知干预 情绪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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