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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任董事义务
引用本文:王熙芳.论离任董事义务[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Z1).
作者姓名:王熙芳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下,我国公司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失衡,尤其是离任董事义务制度的缺失,使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受损权益失去获得救济的可能。本文从离任董事之义务的法律依据契入,重点探讨离任董事之述职义务、公示义务和接受审计的义务。离任董事豁免制度可成为衡平股东和董事责、权、利的利器。

关 键 词:公司董事  离任义务  董事承诺书  公司章程  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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