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艺术主体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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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传才.马克思主义与艺术主体性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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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传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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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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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艺术主体性理论的原则,艺术主体性的精义在于主体的能动性与独创性是从审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审美实践中形成和实现的。主体的活动,其实就是审美反映与审美创造相统一的实践活动。既不能离开认识(反映)论去虚构艺术的“本体”、研究艺术的“本体”;也不能无视艺术本体中主体的地位与作用。必须重视对艺术主体的主观因素(感觉、观念,思维方式)和客观因素(肉体、自然力、社会本质)的有机融合及其独特的创造机制的研究,以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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