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性价值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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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利民.民法人性价值辨析[J].理论界,2009(9):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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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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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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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作为人法,是关于人的事实,也是关于人性的事实;人性是人的本质,也是社会关系的本质;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法,人性构成其核心价值,它应当以人性为根据并具有人性的规定性;不论是民法的制定还是民法的适用,都应当有人性的标准,而对民法的遵守则需要有人性满足的根据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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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人性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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