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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开展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引用本文:朱贵玉.人大评议:开展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J].领导之友,1993(3).
作者姓名:朱贵玉
摘    要:实施、完善并强化人大监督机制,是克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防止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正确解决少数人执政和多数人利益关系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实现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的必经过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具有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保障各级人大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的来看,人大法律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党委不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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