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制的实质意涵及其权力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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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正国.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制的实质意涵及其权力配置[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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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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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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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特别行政区制度在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项目编号:10JZD0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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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负责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处于优位,但并不是支配地位,司法权独立,行政权和立法权既分立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政制结构模式,实质上是以行政长官为权力结构核心的权力配置模式和权力秩序。行政主导制有助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统一和推动香港澳门的繁荣发展,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因为香港和澳门的具体情况不同,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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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行政区 行政主导制 行政长官负责 权力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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